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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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北京国际商标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宋,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商标名称的拟制方法
1.介绍说明式
这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用语平实、通俗,有的介绍产地,如:上海、青岛、天津;有的介绍功效,如:神力、一匙丽、永久、永芳、健民、如意。
2.比喻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是喻体,喻指商品某方面的特点,如:电视机的名称,;长虹;喻灿烂,;牡丹;喻鲜艳,;孔雀;喻多彩。
3.暗示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虽不是喻体,但它能隐隐约约地透出较多的其他信息。如;华日;暗示了产品的日本技术,;航天;暗示了尖端技术,;男子汉;香烟暗示了某种风度标准、价值取向,玉羊牌毛毯暗示了毛毯的用料。
4.象征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能给人以丰富的联想。如;长城;象征了一种创造精神,;黄河;象征了中华民族的古老悠久,这是形象比较具体的象征物。有的更抽象,如;双环;、;三角;,那就只能由消费者自由联想,见仁见智了。
5.权威式
权威式的特点是用权威命名。或借用名人,如;李宁牌;、;星海牌;或自封权威,如;天王牌;、;霸王牌;。
6.祝愿式
祝愿式的特点是名称有吉祥喜庆色彩。如;美好;、;大发;、;喜盈门;、;双喜;等等。
又称音响商标,是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这种商标不能凭视觉辨认,只有通过听觉才能感知,因此听觉商标又称非形状商标。 听觉商标目前只在美国、法国、西班牙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 我国《商标法》不保护听觉商标。在 20世纪90年代初,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程序,裁定撤销的第一个注册商标就是“SHERWOOD”音响商标。